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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說明

商品鑑賞期

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之商品,依法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所以

生鮮食品基於食品安全衛生考量,不享有七天鑑賞期。


若收到產品數量、內容不符或規格有瑕疵 ( 例如 : 運送損壞,產品失溫解凍 ) ,請將產品立即拍照存證到貨當日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換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換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
退貨時請連同「購物收據」一併退回。

 客服信箱:larderchef21@gmail.com


 客服專線:07-269-1360 

 (專線服務時間 : 每周一至周六  上午10:30 -下午6:30)


退換貨須知
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拆封使用,或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並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
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
  1. 生鮮食品未保持於出貨時的良好冷凍狀態。
  2.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破損、數量容量短缺。
  3. 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  4.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  5.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  6.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 、 退費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 、 退費 。



退貨流程

聯絡客服人員( 透過E-Mail 或 撥打客服專線)  → 確認可否符合退換貨 → 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收據

 → 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、地址 → 將由我端委託之物流進行回收。